店铺集管
店铺迁移

在不改变店铺所有权的前提下,GEP的A用户(发起方)可以把授权绑定的店铺集管至GEP的B用户(简称"接收方"),集管成功后,这些店铺收款资金会自动归集至接收方,便于店铺资金集中管理。

温馨提示:

1. 集中管理店铺的收款账户入账会实时转入接收方账户。

2. 发起集中管理需要发起方和接收方均完成实名认证。

3. 发起店铺集中管理时的店铺余额(包含在途资金)将归集于接受方账户,请谨慎操作

4. 发起方的店铺收款资金不会同步至接收方。

5. 如果发起方的结算状态签署,无法发起集中管理和资金归集。

6. 接收方主体类型只支持大陆个人、大陆企业和香港企业。

7. 集中管理店铺入账明细,可点击集管记录-集管入账记录中实时查看。

店铺集中管理

用户可以手动选择需集中管理的店铺,对于新增店铺,仍需手动发起集中管理

集管记录

查看店铺集管的发起和接收记录